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

2011親密關係特會

2011親密關係特會

因為聖經中的婚姻關係:
婚姻是盟約而非合約;
盟約是三方的,合約是雙方的。
盟約是永遠的,合約是有時限的。
盟約是無條件的,合約是有條件的。
盟約是以愛為基礎的,合約是以法律和規條為基礎的。
盟約是委身和給予,合約是佔有和獲得。

創2:18,24:耶和華 神說: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。...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
太19:6 :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。所以,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以分開。
弗5:24-25:教會怎樣順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。你們做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 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。
彼前3:7:你們做丈夫的,也要按情理與妻子同住,因她比你軟弱,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;所以要敬重她,這樣,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。

來13:4: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;床也不可污穢;因為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了。

傳4:9: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,因為兩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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